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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将记分
发布时间: 2016-02-29         来源: 深圳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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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都市报讯(记者 魏薇)《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201631日起即将试行了。过度医疗、索要红包、伪造病历要被记分,记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最严重者可至吊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根据《管理办法》,除紧急情况外,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地点外执业,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一次记6分。

另外,医师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或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或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一次记12分。

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等形式展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2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根据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分值达到不同程度,将分别给予取消处方权、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决定。

据介绍,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2分的,将被内部离岗培训1-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暂停处方权。达到12分及以上的,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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